关于做好迎接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勘察、设计、审图单位:
现将住建部《关于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质质函【2012】36号)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1.住建部到河北检查时间为5月28日至6月1日。
2. 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质量自查。认真对照检查内容要求,逐个、逐项对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自查自纠,对勘察专业和结构专业的国家标准规范内容进行重点检查,以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
3.做好受检准备。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准备受检资料,确保工程项目有关资料规范、完整,市建设局将组织专家进行巡查。
附件:关于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建设局勘察设计管理处
2012.4.18
关于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
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质质函〔2012〕3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委):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2〕114号)的要求,我部定于今年5月至6月开展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检查省份为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自治区除外)。每个省检查3个城市,除省会城市外,另随机抽查地级以上城市和县级城市各1个,2011年全国工程质量大检查时抽查过的城市原则上不再检查。
(二)检查对象为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受检工程形象进度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出地面但未封顶)。
(三)每个省抽查6个工程。其中,省会城市抽查3个,地级城市抽查2个,县级城市抽查1个;直辖市在同一个区(县)抽查工程不超过2个。受检工程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确定,2011年全国工程质量大检查时抽查过的工程原则上不再检查。
二、检查内容
《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中所列检查内容。
三、检查依据
工程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工程技术标准。
四、检查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共分7个组,检查时间为5月8日—17日,共计10天。
第二批共分8个组,检查时间为5月28日—6月6日,共计10天。
检查分组及日程安排详见附件。
五、检查组的组成
检查组每组7人,设组长1人,联络员1人,各组专家配备勘察1人、结构设计2人、施工及质量监督2人。组长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司局和稽查办负责通知担任,检查人员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组织。
六、检查工作要求
(一)检查组到达每个省后,由组长向受检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介绍检查的有关要求,并安排具体检查日程。
(二)听取受检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汇报内容包括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总体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本地区开展自查情况;受检城市可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三)检查组随机抽查工程,并填写相关检查表格。
(四)检查组对每个受检工程提出书面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反馈意见》;对于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下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建议书》。
(五)每个省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受检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检查情况。
七、各地检查工作准备事项
(一)提供所有符合检查要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清单。
(二)提供必要的检查设备,如回弹仪、钢筋扫描仪、游标卡尺等,并提供检查记录表及配合人员。
(三)提供受检工程相关文件材料。
八、其它事项
(一)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反腐倡廉规定,做好廉洁自律工作。
(二)检查工作结束后,我部将向全国通报检查情况。
联系人:范宏柱 010—58933293(传真)
附件 检查分组及日程安排表.doc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