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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旧城改造严禁以土地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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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间:2004/12/2 0:00:00  

 
  为挖掘和整合现有土地资源,发挥存量土地效益,西宁市政府作出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盘活城市存量土地的若干规定。

  在规定中,西宁市政府要求各部门要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加大土地储备工作力度,依法取缔土地隐形市场交易,严格查处违法用地和炒买土地的违法行为;在旧城改造过程中,严禁以土地换项目;在城市主要商业区或主要大街,按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严格控制对行政单位的办公用房或划拨用地供应,优先安排商业服务用地。


  今后土地使用权转让,一律实行容积率地价,容积率增加时必须补缴土地出让金;对市区范围内的老工业企业,实行“退二进三”或“退城进郊”;严格控制经济适用房的项目审批,其用地实行集中限量供应;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以联营联建的方式从事房地产开发;出让及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转让,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约定的条件。



——《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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