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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建设局职责  
  石家庄市建设局是市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制全市工程建设(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环卫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垃圾处理工程)、村镇建设和建设开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以及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的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建设市场稽查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2、负责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经营和城市建设投融资管理。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编制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含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下同)管理,负责施工企业的从业资质、执业资格;编制城市基础建设的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报建及建设方案和初设审批,以及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和概(预)、决算审查。
4、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全市建筑业、装饰装修业的行业管理,管理从业资质、执业资格;负责工程项目报建、招标投标、工程合同、工程保险、工程担保、建设监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竣工验收备安的管理;负责建筑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的管理。
5、负责全市勘察设计业及建设咨询业、工程造价和标准的管理。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管理从业资质和执业资格,负责招投标等管理;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管理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主管城市塑造从业资质。
6、负责全市住房(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下同)建设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编制城镇住房建设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和开发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从业资质管理;审批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价房、康居示范工程项目,组织商品住宅性能认定;负责组织城市综合项目开发的招商引资工作。
7、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拆迁协调督导,管理拆迁实施单位的从业资质、房屋拆迁许可、管理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和拆迁市场准入;组织有关部门对新建住宅小区进行综合验收和移交。
8、负责市级(含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建(构)筑物建设的审批与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筑的修复建设工作。
9、负责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重大建设科技项目攻击、科技成果的鉴定;组织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及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指导和管理技术引进工作;负责住宅产业化、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粉煤灰综合利用等管理工作。
10、协调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和对外承包与劳务合作业务,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11、负责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的规划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技术职务评审、执业资格管理工作和本行业的智力引进工作
12、负责全市供热、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供热、燃气年度建设项目计划。
13、指导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取水许可预申请的审核;编制城市节约用水规划和用水计划。
14指导县级以下建制填、集镇(乡)和村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主管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
15、指导各县(市)城市建设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6、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归档与管理工作。
17、负责协调地方与油田、铁路建设方面的关系。
18、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离退休干部与服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申报、任免干部;指导本行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9、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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