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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新时期建设工程造价管控与结算疑难问题解析”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19/9/4 16:30:55

石家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协会

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

建研〔2019137

 

 

关于举办“新时期建设工程造价管控与结算疑难问题解析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我国现阶段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注重建设期的造价控制,而忽略项目建设完成后运营以及维护阶段所产生的费用,对项目决策的设计阶段也缺乏重视力度,核心围绕在实施阶段。这会导致决策不科学,工程设计出现不合理的情况,从而引发投资规模的失控、浪费工程成本投入。

而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实现成本最低化及效益最大化是建筑企业占领市场的主要手段。可见,造价控制在实现建筑企业长足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尽管我国建筑工程在造价控制上的成绩骄人,但其中存在的“三超”(结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问题依然十分突出,这无疑会影响我国建筑行业向更高层次发展。

针对以上问题,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综合相关资料,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18年审计署令第11号)等文件提出对策,决定举办“新时期建设工程造价管控与结算疑难问题解析”专题培训班。现将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造价管控

1.综合单价中风险范围、幅度划分以及工程价差调整问题

2.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和项目特征描述问题

3.固定总价模式下工程量清单错漏问题

4.清单计价模式下暂估价问题

5.清单计价下投标报价与不平衡报价问题

6.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工程变更、清标等问题

7.消耗量定额缺失、信息价格缺失等问题

8.计税方法与工程造价不一致问题

9.招标文件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问题

10.设计图纸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问题

11.合同文件与招标控制价不一致、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问题

12.人工费调整、材料价差调整问题(主要包括基准单价与材料消耗量确定、认质认价、信息价缺失与失真等)

13.措施项目费调整问题(包括工程变更导致的施工方案变化引起的措施费调整、危险性较大工程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14.办理工程签证注意的问题(包括如何签证可以规避结算争议、如何使签批的施工方案具有工程签证的性质)

(二)计价纠纷

1.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个人,工程造价能否计管理费

2.逾期支付进度款利息标准能否适用于逾期支付工程款

3.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核准日为准,法院是否认可?实际竣工日期认定标准是否可以自由约定

4.实际施工人能否要求法院按照业主大合同造价鉴定

5.能否依据承包人与发包人的造价鉴定结果主张工程款

6.对于已完成工程量无法提供证据,法院会如何认定

7.双方均不申请造价鉴定,法院能否根据进度款比例推定工程总造价

8.以房抵账是否实际履行是否影响债权转让的法律效果

9.申请造价鉴定是否受合同固定总价所限

(三)合同价款疑难问题

1.单方编制的结算书经过质证后核减异议部分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2.法院关于垫付材料款抵扣工程款证明标准是什么

3.非施工方原因,未施工项目能否按合同约定价格扣除

4.分包方不认可项目部已付工程款金额,如何处理

5.工程分包未签书面合同可按总包与业主结算认定分包造价,能否扣除税金、管理费、项目部运营成本等款项

6.工程交工证书、竣工鉴定书、签证单签认后,能否推翻

7.工程结算总价的举证责任并非都在承包方

8.结算协议签订过程风险如何防范与化解

9.烂尾工程,施工方是否有义务证明工程质量合格

10.双方已经签订结算协议,结算协议之外产生的代付费用,甲方能否主张扣除

11.发包人明知或故意追求借用他人资质所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和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性质及其处理

12.合同签订后双方协商一致对施工范围和单价进行调整是否合法

13.合同无效,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以房抵顶工程款的协议是否因而也应无效

14.合同无效,经法院释明各方明确均不申请造价鉴定,如何确定造价

15.合同无效时能否按照过错程度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四)造价鉴定

1.案外人厂家所报市场价属实,能否推翻鉴定造价

2.发包方不认可自己委托的造价鉴定该怎么办

3.业主的施工要求在造价鉴定中对认定工程量有何作用

4.法院如何对造价鉴定结论进行取舍

5.造价鉴定报告中的“无法确定造价”,法院会如何认定

6.工程造价鉴定若施工范围存在争议如何应对

7.鉴定报告理据不充分、结论不明确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8.将工程造价的举证责任分配发包方的情形

9.没有证据推翻工程量造价审定表,能否申请造价鉴定

10.抹灰、材料费不参与让利等造价鉴定专业问题争议,法院会如何评判

11.分包纠纷判决的造价鉴定意见能否判决承发包纠纷

12.审计结论、欠条、造价鉴定报告,法院如何采信

13.施工方坚持固定总价拒绝鉴定,能否按发包方自认的造价判决

14.施工方提交了工程决算书已完成举证义务,发包方不认可,能否申请鉴定

15.工程分包司法鉴定造价能否高于结算价

16.造价鉴定意见中争议单列项,法院能否按类比系数酌定其造价

(五)结算疑难问题

1.三无项目及三产项目问题

2.指定分包与资质倒挂问题

3.垫资与“以房抵债”问题

4.超量采购及垫付代付问题

5.材料涨价风险如何应对

6.签证被拒如何应对

7.劳动用工及结算协议问题

8.工程停建与索赔权丧失问题

(六)工程审计与结算

1.审计与结算问题概述

2.审计与结算的形式

3.审计与决算的约定

4.审计与结算的救济

 

二、参会人员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企业(工程承包、建筑施工、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招标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中心、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工程造价、招标代理等)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法务总监、总工程师、项目管理、市场开发、商务谈判、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成本管理等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相关的直线经理人等。

 

三、师资介绍

贾老师:中建政研专家委员会特聘专家,山东科技大学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院长,山东科技大学工程造价研究所所长,工程建设与管理研究所所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主要起草人,《建设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主要审查人。

张老师:中建政研专家委员会特聘专家,上海东方环发律师事务所主任,具有中国注册造价工程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资质,住房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特聘专家,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参编人。

 

四、时间地点

时间:20190925日—26日两天(0924日全天报到)

地点:石家庄市省军招西院迎宾楼五楼报告厅(裕华东路省军区对面)

 

五、培训费用

石家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协会会员单位1200/人;

非石家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协会会员单位2800/人;

同一单位报名5人(不含)以上免1人参会费用;

(费用含会务费、资料费、税费)。

食宿费用自理。

 

六、报名及缴费:

请参加《“新时期建设工程造价管控与结算疑难问题解析专题培训班》的学员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于2019923日前邮件发至会务组邮箱:SJZD314@163.COM,集中缴费时间:924日,缴费地点:石家庄市省军招西院迎宾楼一楼大厅

缴费可现金、刷卡也可汇款,大额建议汇款(汇款单位凭汇款截图于24日到迎宾楼一楼大厅领取资料)。发票于26日在会场领取。

 

七、汇款账号:

账户名称:北京中建政研咨询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号:11050164360000001177

 

八、报名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人:范兰海    辛颖

报名电 话:866879888668751513931989800

报名邮箱:SJZD314@163.COM

 

注:凡参加本次培训班的人员请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表,并以邮件形式报名。

 

 


附件:

“新时期建设工程造价管控与结算疑难问题解析”专题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单位名称

 

行业类别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部门

 

职务

 

手机

 

电话/区号

 

传真

 

E-mail

 

代表姓名

性别

部门

职务

电话

手机

备注

 

 

 

 

 

 

 

 

 

 

 

 

 

 

 

 

 

 

 

 

 

发票要求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信息 (专票请填写1-4全部信息;普票填写1-2信息)

1.开票名称:

2.纳税人识别号:

3.地址、电话:

4.开户行及账号:

 

费用总额

万仟佰拾元整

付款方式

请通过指定收款账户汇款,现场不设收费处

小写

¥:

指定收款

账户

账户名称:北京中建政研咨询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账    号:11050164360000001177

参会方式

请参会单位将回执表传至会务组,在报名3日内汇款,并将汇款信息传至会务组,确认到款后即发《报到通知》(将详细注明报到时间、报到地点、食宿等具体安排事项)。各参会代表凭《报到通知》入场。

联系人:传真:

 

 

 

 

单位印章

 

年月日

参加本次会议您想学习哪些内容?希望与专家交流的问题?

 

                           

注:1.为保证培训质量,培训班名额有限,额满为止,请确定人员后及早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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