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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更新时间:2015/8/11 10:14:54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标〔201520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针对我省实际,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进冀企业监管等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我厅将和住建部同步,逐步实现资质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一、申报流程
    (一)晋升甲级资质
    1、领取申报加密锁(领锁服务电话:010-82326699)并通过中价协网站(网址:www.ceca.org.cn/)选择“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填报企业现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相关数据,填写完成并提交后,由省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确认(联系电话:0311-87903933)。
    2、网上数据填报
    首先登录“中价协网站”选择“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提交后即可打印。
    其次登录“河北建设”(网址:www.hebjs.gov.cn),选择“网上办公大厅”,在“事项分类”中选择“市场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甲级资质核准”入口按目录填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提交后即可打印。
    3、公示专职专业人员、工程造价咨询业绩
    企业在网上申报完成后,视为正式提出晋升甲级资质申请。省厅依据企业网上申报的专职专业人员和业绩数据,经处务会讨论同意后,报主管厅长批准,在“河北建设”的“通知公示”栏目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到省厅行政审批窗口提交晋升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书面资料并核对原件。
    (二)暂定乙级、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
    1、领取加密锁(联系电话0311-87800670)。
    2、登录“河北建设”选择“网上办公大厅”,在“事项分类”中选择“市场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资质审批”入口,填写并上传企业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并提交后,打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和相关附件材料。
    3、企业到省厅行政审批窗口提交申报暂定乙级或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书面材料并核对原件。
    二、申报附件材料内容
    申报暂定乙级、暂定乙级转正、乙级或甲级资质延续的企业,提供一套申报材料;申请乙级晋升甲级资质的企业,提供两套申报材料,一套省厅初审留存,一套报部审批。申报材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及人员材料”、“企业营业收入材料”三部分内容,每部分按以下顺序单独装订成册。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二)企业基本情况及人员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新申请不需提供);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5、在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6、企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材料;
    7、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8、股东出资协议复印件;
    9、自有或租赁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材料复印件;
    10、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及其批准文件(或职称评审表)复印件;
    11、造价工程师材料(以每人为单位整理相关材料):身份证、职称证书及其批准文件(或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以上人员中属退休人员需在该人资料后附退休证复印件;
    12、造价员材料(以每人为单位整理相关材料):身份证、职称证书及其批准文件(或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以上人员中属退休人员需在该人材料后附退休证复印件;
    13、申报日期近3个月内的企业专职专业人员人事存档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与本企业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或托管协议;由该人事代理机构核对盖章的人事代理名单;
    14、申报日期近3个月的企业专职专业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本企业《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证》复印件;社保中心核对盖章的《企业员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表》(应包括人员名单、缴费基数、个人社保号等);企业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的缴费发票。
    (三)企业营业收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企业近3年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及其营业收入的汇总情况表(附件见2);
    3、企业近3年开具的营业收入发票及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复印件;
    4、企业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企业近3年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
    201561日起,报厅的附件材料均不再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证书复印件。报部审批的附件材料不再提供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的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及其批准文件、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
    三、有关考核指标解释
    (一)企业专职专业人员
    1、企业专职专业是指申报的造价工程师与造价员之和(二者不重复计算)。
    2、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同时是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造价工程师不具备中级技术职称的,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为工程师,并提供企业聘用证明材料。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均应提供取得技术职称的批准文件或职称评审表复印件。
    3、企业专职专业人员年龄为不超过60岁,出资人除外,且企业应当为专职专业人员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未满60岁退休或内退人员应提供退休证、内退证明和在原单位正常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二)企业申报业绩
    1、企业近3年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以企业开具的营业收入发票日期为准,截止日期距申报日期不能超过6个月,且必须是连续36个月内的。
    2、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甲级资质近三年累计不低于500万元,乙级资质延续近三年累计不低于150万元,暂定乙级转正暂定期内不低于50万元。
    3、企业开具的营业发票,应每年按月份的顺序装订,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附后。
    4、财务审计报告在相关的报表中必须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专项收入,且涵盖企业所申报的业绩的时间段。
    5、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银行缴税凭证的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计税金额、税率、纳税所属时期等信息,缴税科目应为营业税(增值税)。减免税企业应由税务部门出具减免税的证明材料和完税证明。
    四、晋升甲级资质的核查要求
    申报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对初审合格的企业,我厅委托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实地核查,并到相关管理部门核查企业造价师出资比例、企业缴纳社保等情况。填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实地核查表”(见附件3)加盖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后返回。我厅将按住建部要求将初审合格企业的申报资料和核查情况表报部审批。
    五、资质延续
    所有级别企业申请资质延续的受理截止时间为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在超过资质有效期以后,不再受理其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工程造价业务。
    申请甲级延续的企业应填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见附件4)一份,并经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在日常监管意见栏加盖公章。
    六、外埠企业进冀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备案
    外省企业在我省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造价工程师,并应当自承接业务签定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项目负责人到建设工程所在地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每年年底,各市区市、省直管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备案汇总情况报省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备案。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标〔201520号)
          2.企业近3年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及其营业收入的汇总表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实地核查表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64日    

 
[相关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标〔2015〕20号)
2.企业近3年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及其营业收入的汇总表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实地核查表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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