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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勘察

作者:更新时间:2009/5/6 0:00:00
石家庄市建设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石建办[2009]26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勘察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现将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冀建质[2009]4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勘察单位要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和落实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要充分发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作用,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注册岩土工程师承担,并对勘察过程中各项作业资料包括现场原始记录进行验收和签字,对项目的勘察文件负主要质量责任。


    二、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勘察质量和市场行为的日常监管和巡查。要随机对一些勘察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查验钻探取样数量和原始记录情况等等,防止凭经验出勘察报告的现象发生。要结合每年企业资质检查工作对已完成的项目作好质量抽查,看有无造假现象或其他不实行为,保证勘察质量。


    附件: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冀建质[2009]44号)

















                                                         二00九年四月三日

















主题词:转发  加强  勘察质量  通知                          


石家庄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9年4月3日印发








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冀建质〔2009〕4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8〕23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真贯彻执行。





    一、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工程勘察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工程勘察质量。





    二、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先勘察、后设计,再审查、再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前期予以足够的重视和投入,认真查明建设场地的地质、水文等条件以及周边环境与对建设工程的影响,并给予勘察企业合理的工程勘察周期,确保工程勘察成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三、各工程勘察企业必须在工程勘察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承担业务,不得将资质证书转借或允许其他单位或各人使用,不得将承担的工程勘察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





    四、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勘察质量和市场行为的日常监管和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认真对勘察企业出具的勘察文件进行强制性标准的审查,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应立即上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8〕231号)





                                                         二OO九年二月九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


                      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建质[2008]23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城乡建设交通委):


    近年来,我国工程勘察质量水平总体稳定,对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仍存在市场竞争不够规范、企业诚信不足、合理工期和费用得不到有效保证、勘察数据和文件造假、未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问题。为切实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勘察质量水平,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工程勘察工作的重要性


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的基础,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后续建设环节的顺利进行,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质量、投资效益和使用安全。切实保证工程勘察质量,是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国各类工程建设持续快速发展,特别是一批投资规模大、结构体系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工程相继投入建设,工程勘察质量责任更加重大。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各方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扎实推进。


  二、切实保证工程勘察工作的科学性


各类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精心勘察,科学勘察,确保勘察质量。要重视和加强规划、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勘察分析工作,查明场地的工程与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对建筑工程的影响,确保勘察工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重大工程特别是地下工程和边坡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强化动态监测,建立健全险情预警和响应机制,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和风险。


二、 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市场管理


工程勘察企业必须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承接业务,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业务。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勘察项目委托给个人和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查处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无资质、超越资质承揽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要逐步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强化技术方案的主导作用,坚决制止擅自压缩勘察周期、片面追求低价中标等不良倾向。要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诚信评估和不良记录管理,定期将违规企业和个人的不良记录向社会公示。


三、 全面落实工程勘察有关各方质量责任


建设单位要为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保证合理的勘察周期,提供真实、可靠的勘察依据和相关资料,同时要充分利用城建档案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不得迫使勘察企业以低于成本价承揽任务。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企业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勘察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勘察工作,并对勘察质量全面负责。要按照《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强化现场作业质量和试验工作管理,保证原始记录和试验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严禁离开现场进行追记、补记和修改记录。要对复杂场地条件和可能给工程造成危险的环境条件,作出必要说明。勘察文件须符合国家关于城建档案管理的要求。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对勘察文件中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严格把关,必要时可对现场作业原始记录和测试、试验记录等进行核查。审查不合格的勘察文件要及时退还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发现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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