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 号
密 码
您现在的身份是:
客人
首 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工程设计
|
工程勘察
|
进冀单位
|
工程抗震
|
造价咨询
|
施工图审查
|
执业注册
|
报表填写
|
诚信档案
|
政策咨询
|
下载中心
|
办事指南
政策法规检索
按标题检索
按内容检索
全部类型
勘察设计
工程造价
标准规范
其它
工程抗震
帮 助
最新法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河...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甲级工程...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
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
关于修订印发石家庄市建设局地震应急预...
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
关于印发〈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
关于转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设...
石家庄市建设局转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住房和...
关于2008年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审批结...
关于转发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勘察设计
>
正文
石家庄市建设局转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石家庄市建设局
更新时间:
2009/8/6 0:00:00
石建办[2009]58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勘察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冀建质[2009]40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冀建质[2009]402号)
二00九年七月三十
主题词:转发 执业管理 通知
石家庄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9年7月30日印
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冀建质〔2009〕40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市〔2009〕10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市〔2009〕105号)
二OO九年七月十七日
[相关附件]
关于我们
|
服务内容
|
服务协议
|
豁免条款
|
隐私保护
Copyright @2004-2014 石家庄勘察设计造价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3010775号-3
技术电话:0311-86680016 协会电话:0311-86687988 邮箱:6680016@163.com
系统开发者:河北嘉泽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