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行为,做好迎接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对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01]313号)文件要求,依据《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了对驻我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
一、检查安排:
由石家庄市建设局行政执法人员牵头组织有关专家成立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监督检查组。
二、检查范围:
凡持有建设部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和专项工程设计证书的驻石勘察设计单位(含外地进冀分支机构单位),均属检查范围。
三、检查内容:
(一)、资质条件方面:
1、是否符合已取得资质证书的资质标准;
2、是否超过有效期限;
3、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或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行为;
4、是否存在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关系,聘用关系,注册关系及社会保险合法有效、注册资金、办公场所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5、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等。
(二)、市场行为方面:
1、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承揽业务的行为;
2、是否存在伪造、转让、出借、出卖、涂改资质证书和注册资格执业证书的行为;
3、是否存在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言承揽业务的行为;
4、是否存在在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行为;
5、工商注册地在本省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是否存在签订承揽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务合同后,不在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
6、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7、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根据检查的实际情况,确定检查结论;检查结论分为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四、检查方式:
检查采用报送材料核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报送材料单位登录“石家庄勘察设计造价网”,填报“河北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表”将本企业的信息填写打印并上传数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网上企业信息的完整性、有效性以及符合资质标准情况进行审核。
(二)企业实地检查
根据企业报送材料检查情况确定抽取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检查;重点为2009年后新办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五、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定于2010年的7月20日起受理材料核查。(材料报送地址:省军区招待所西院迎宾楼238房间)实地抽查单位,检查前1-2天通知。受检单位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告知检查组(联系电话:13832350246 )。
六、被检单位报送材料
1、《河北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表》一份;
2、企业法人营执照正、副本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资质监督检查表中所列注册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注册章、注册证书原件;
5、资质监督检查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原件;
6、资质监督检查表中所列非注册技术人员的单位聘用合同原件、人事托档关系证明及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养老保险本原件)
7、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原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原件);
七、工作要求:
各勘察设计单位要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本单位的自查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对照检查内容,精心准备相关资料、证件。
检查组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资质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查,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检查中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防止走过场或敷衍检查的现象发生。
检查中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填写有关表格,对存在的问题根据不同性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并对单位和个人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对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