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 号
密 码
您现在的身份是:
客人
首 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工程设计
|
工程勘察
|
进冀单位
|
工程抗震
|
造价咨询
|
施工图审查
|
执业注册
|
报表填写
|
诚信档案
|
政策咨询
|
下载中心
|
办事指南
部门职能
1.石家庄市建设局的主要职责
2.石家庄市建设局勘察设计处的主要职责
3.石家庄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协会章程
政策法规
更多信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2020-07-22)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05-20)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05-20)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08-11)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
(2013-03-26)
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
(2011-04-27)
关于修订印发石家庄市建设...
(2011-03-31)
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
(2011-03-15)
最新通知
更多信息>>
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程...
(2025-04-21)
关于缴纳2025年度会费...
(2025-03-19)
关于开展 2025 年度...
(2025-03-19)
关于召开第六届理事会第三...
(2025-03-18)
关于公布石家庄市建筑信息...
(2025-02-18)
石家庄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
(2025-01-10)
2024年度石家庄市工程...
(2025-01-02)
齐心协力 真抓实干——石...
(2024-12-30)
您现在的位置:政务公开 >
文件
>
正文
关于实施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
2004/11/5 0:00:00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国务院一九八三年八月八日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对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证经济合同法的贯彻执行,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单位应认真贯彻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经济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两个条例,提高认识,自觉执行。
  二、原天津市基本建设工程合同鉴证处,从即日起改名为天津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由市建委领导,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代管。
  三、凡列入计划的建设工程项目,需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未经审查,建设银行不拨付工程款。经审查后的合同正本,由签约双方各执一份;副本送经办银行、双方主管业务部门、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局各一份备案。
  四、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勘察设计证书,(包括临时证书),方准进行勘察设计工作,并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的份数和报送单位,按本通知第三条办理。勘察设计费,须由经办银行审查同意后,方能拨付。
  五、当事双方要求鉴证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合同,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局进行鉴证。
  六、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建委或双方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了的,可向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各经济部门发现的无效合同和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行为的,应及时移送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局确认、处理。
  八、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合同条款,由市工商局会同市建委制订。
  九、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加强对贯彻实施两个条例的领导。各经济部门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必要的制度,互通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注意总结新经验,共同把贯彻实施工作做好。
  十、本市以前有关勘察设计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凡与两个条例和本通知有抵触的均依据两个条例和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相关附件]
关于我们
|
服务内容
|
服务协议
|
豁免条款
|
隐私保护
Copyright @2004-2014 石家庄勘察设计造价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3010775号-3
技术电话:0311-86680016 协会电话:0311-67793207 67793857 邮箱:6680016@163.com
系统开发者:河北嘉泽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