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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
2005/3/30 0:00:00
石家庄市建设局文件
市建函字〔2004〕155号
石家庄市建设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有关造价咨询单位:
现将《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文件
冀建质〔2004〕501号
河北省建设厅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造价咨询市场健康稳步地发展,规范造价咨询企业的执业质量和市场竞争,依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135号)(以下称“新标准”),结合我省造价咨询企业发展现状及长远发展规划,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自2004年12月1日起,不再受理新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临时乙级资质申请。
二、 我省现有和新申请的临时乙级资质单位应补充人员,增加注册资金,在2005年12月31日前按建设部规定乙级标准和省有关规定资质条件可申请升级,到2005年12月31日所有临时乙级资质将予以撤销。
三、 新申办甲级企业按新标准执行。新申办乙级企业按新标准和省有关规定资质条件执行,设暂定期一年,有效期满一个月前,须向省建设厅申请资质转正。
四、 现有甲、乙级资质造价咨询单位在参加2005年资质年检时,将按照新标准和省有关规定资质认定条件就位。
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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