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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北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考核评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
2007/3/8 0:00:00
石家庄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石治贿办[2007]1号
关于转发河北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考核评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组织好我市自查自纠考核评估工作,迎接中央和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对我市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验收,确保我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向纵深开展,现将河北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考核评估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就考核、评估和验收各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还没有按照省、市部署完成自查自纠:宣传动员、调查摸底、查找问题、分类处理、落实整改等五个阶段规定动作的单位和部门,要尽快补课,自查自纠要有切实可行方案,要有相关的资料及报表,每阶段都要有小结。
2、凡在自查自纠阶段中没有查纠出问题的单位和部门及系统,要在10日内组织一次回头看,认真从不正当交易行为方面制度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查找问题和漏洞,各地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针对六个重要领域、九个主要方面查找2001年以来存在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或商业贿赂问题,要归纳成文字材料。查找问题一定要彻底,并将查出的问题分类上报。
3、各单位对以往上报的各类数字情况进行一次清理,看是否准确、是否有漏报情况。
4、各地各部门、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注重从源头上建立和完善防止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要按照省、市治贿办下发的考核、评估通知内容,逐条逐项进行准备,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将限期进行整改,而且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主要领导要向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检查材料。
石家庄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2月6日
冀治贿办[2007]2号
河北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
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考核评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有关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关于组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考核评估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意见》认真组织好本地、本行业和本部门自查自纠考核评估工作,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各项工作深入扎实健康有序发展。
河北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1月27日
关于组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不正当
交易行为自查自纠考核评估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成效和质量,推进全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向纵深开展,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从2007年2月开始,对全省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考核评估。为保证这次考核评估工作能切实抓深抓细,取得实效,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我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以《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为依据,按照《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中治贿发[2006]3号)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考核评估,达到以评促纠,以评促改,健全机制,着力提高,争先创优的目标。
二、组织实施
(一)考核评估的方法步骤
1、自查自纠考核评估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度。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对六个重点领域和九个方面的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进行考核,具体包括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卫生厅、省药监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工商局、省教育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信息产业厅、省银监局、省证监局、省保监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电力公司、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环保局等22个单位和11个设区市;各设区市和省直各有关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的考核评估小组,由相关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负责对本地区本行业自查自纠考核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事宜;其他省直有关部门参照《实施意见》自行做好考核评估工作。并于3月15日前将本部门本行业考核评估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检查。
2、各设区市、省直各相关部门必须在省考核评估前,按照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考核评估评分实施细则》,逐项进行自评。
3、省考核评估小组按照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走访群众、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检查单位进行考核评估。
4、省考核评估小组综合检查情况,提出初步考核评估意见。报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审定。
(二)考核评估的评分标准
1、按照自查自纠阶段的主要工作进步逐项分解,根据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工作量确定分值。
2、以分解项目的完成质量为评分标准。按规定的内容和质量要求圆满完成的得基本分(100分),未按规定内容和质量圆满完成的视情况按项扣分,超标准完成规定内容且有创新视情况适当加分。
三、考核评估结果的运用
1、分别对各设区市22个省直单位的综合分数进行排队。
2、对各设区市和22个省直单位的考核评比情况进行通报并呈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3、根据综合考评情况,督促问题较多的地方和单位进行整改。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各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意见》要求,认真组织,确保工作不松懈,内容不漏项,行动有实效。
2、考核评估要对各项工作及其成效进行分析,做出客观性评价,重在以评促改、以评促建。
3、在考核评估中,要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发扬民主坚持标准,通过考核评估准确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附:
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考核评估评分实施细则
河北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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