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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建质〔2007〕565号
作者:
更新时间:
2007/12/4 0:00:00
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规范资质证
书变更,现对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办理程序和要求
㈠企业申请变更企业的名称、办公地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的
,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变更审核表)格式填
写变更申请,按本通知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交回原《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资质证书》(包括正、副本)。
㈡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及相关材料进
行审核,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变更审核表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㈢企业注册地跨市级区域变更的,需经原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再由新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并签署审查意见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相关材料要求
  ㈠名称变更
   1.变更的依据及申请报告;
   2.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
3.变更后的企业章程。
  ㈡办公地址变更
   1.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
   2.办公住所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
  ㈢注册资金变更
1.企业章程修正案;
2.股东决议;
  3.股东出资协议及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4.出资人中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5.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
  ㈣法定代表人变更
  1.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董事会决议;
  2.企业章程修正案;
3.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
4.出资人有变化的,企业需提供股东出资协议及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㈤ 技术负责人变更
1.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从事工程造价的工作简历;
4.人事代理协议;
5.劳动聘用合同;
6.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7.出资人有变化的,企业需提供股东出资协议及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涉及到的变更事项,按上述有关要求提供材料。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注:附件表格详见首页下载中心)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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