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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暂停执业、注销注册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冀建执[2008]2号

作者:更新时间:2008/3/25 0:00:00
各市建设局(造价工程师主管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为了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建设部印发了《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暂停执业、注销注册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08]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此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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