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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统一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编号、执业印章制作样式等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冀建执[2008]3号

作者:更新时间:2008/3/25 0:00:00
各市建设局(造价工程师主管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为了加强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管理,建设部印发了《关于统一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编号、执业印章制作样式等有关规定的通知》(建标造函[2008]4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尽快通知有关单位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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