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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省建设系统抗震防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冀建质〔2008〕313号

作者:更新时间:2008/5/26 0:00:00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建局、房管局,扩权县(市)建设局: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7.8级特大地震灾害。5月13日,省建设厅迅速召开了各设区市建设局主管抗震工作的负责同志和抗震办公室主任参加的全省抗震防灾工作座谈会,会议号召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各单位要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积极行动起来,大力支持援灾区抢险救灾工作;会议就全省建设系统进一步加强抗震防灾工作做出部署:



  一、要高度重视建设系统抗震防灾工作



  地震是威胁人类安全的重大自然灾害,河北是个地震多发地区,历史上曾发生过多次破坏性地震,造成了严重灾害。如何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已成为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十分关心并致力于解决的民生问题。历次破坏性地震的经验教训表明,做好工程抗震设防和现有工程的抗震加固;编制和实施城乡抗震防灾规划,是提高城乡综合抗震能力,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最直接、最有效的抗震防灾措施。为此,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做好抗震防灾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增强紧迫感和政治责任感,制定措施,落实责任,要以对社会稳定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抗震防灾这项功在当代,利泽千秋的大事。



  二、做好城市生命线工程和老旧房屋抗震性能普查工作



  城市生命线工程是保证震时、震后人民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必须满足抗震设防要求。各市、县应立即对城市供水、供气、供电、医院、消防和学校等工程的抗震设防能力进行检查,对达不到现行抗震设防标准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加固计划,按期完成加固。



  继续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冀政〔2007〕61号)文件要求,对老旧民房建筑工程(特别是学校、医院建筑)要进行抗震性能普查,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要结合“城镇三年大变样”活动和旧城改造,尽快制定方案进行抗震加固、改建或拆除,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以上工作要向市、县政府汇报,争取领导支持和经费补助。



  三、以城乡抗震防灾规划为龙头,提高综合抗震能力



  编制和实施城乡抗震防灾规划是指导城乡抗震防灾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的有效措施,各市应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抗城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加强城乡总体规划中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工作,深化抗震防灾规划的内容,切实加强规划管理,保证城乡抗震防灾规划的有效实施。设区市、县已编制抗震防灾规划的,要抓紧组织修编工作;村庄和集镇规划要结合当地的地质等条件深化抗震防灾的内容,提高城乡综合抗震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



  四、强化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



  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不仅是抗震防灾工作的重要环节,更是保证工程安全、提高抗震能力的重要措施。各市要认真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河北省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强化新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要把抗震设防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从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把关,凡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工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更不得交付使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必须进行抗震专项审查,以确保满足抗震设防要求。



  五、做好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为保证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要总结四川省汶川县特大地震灾害应急反应的经验教训,抓紧制定或修订本市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按照震时应急,抢险救灾,应急恢复,避震疏散,恢复重建等环节进行制定或修订,并将已制定或修订的本市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于2008年6月30日前报省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处。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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