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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抗震防灾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通知

作者:冀建抗办[2002]02号更新时间:2004/4/30 0:00:00

各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省地震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通知》(冀震发[2001]38号),观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l8306-2001)转发给你们,请与建设部发布的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2001)一并认真贯彻执行。原《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废止。观就执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为国家标准,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现有工程抗震加固都必须按此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必须按照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和《河北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各市、各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河北省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和现有工程抗震加固的管理工作,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杜绝抗震隐患,确保工程安全。
    二、新发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中,我省县级以上城镇(除康保县外)全部位于需要进行抗震设防的地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等于和大于0.10g(相当于原地震基本烈度Ⅶ度、Ⅷ度区)的设区市10个(比原地震烈度区划图增加2个)、县(市)城镇96个(比原地震烈度区划图增加29个)。因地震动参数(地震烈度)提高造成一批观有建(构)筑物无法满足新的抗震设防要求,对此应按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构筑物鉴定标准》进行抗震鉴定,彻底查清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且属于必须进行加固的建筑工程底数,分别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地进行抗震加固。
    对地震动参数(地震烈度)提高的设区市、县(市)城镇(包括企业)抗震防灾规划和抗震设防区划,应按照新发布的地震动参数进行修订,以确保地震时的安全。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和《中国地震动反应普特征周期区划图》由使用单位自行购买。
    附表:1.《中国震动参数区划图》河北省县级以上城镇地震动参数表
     2.《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使用规定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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