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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建立勘察设计和造价咨询注册执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度的通知

作者:市建函字[2004]21号更新时间:2004/5/13 0:00:00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直属单位:各勘察设计和造价咨询单位:
    在我市勘察设计和造价咨询市场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行业内个别单位和个人靠搞出卖图章、业余设计、盗签别人名字来牟取利益的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压质压价,恶性竞争观象较为普遍,这些都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阻障了本行业的健康发展。
    针对这种情况,政府行业管理部门、依靠每年一度的资质年检,已不再适应和满足目前的形势与要求。需要进一步拓展管理思路,积极探索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动态管理模式;既抓单位资质,又抓个人执业注册。培养和造就我市勘察设计和造价咨询行业专业人员达到技术过硬、行为规范、职业道德优良的要求。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的通知》精神,市建设局研究决定,加强我市勘察设计和造价咨询领域守法诚信建设,实行对本行业注册执业人员执业情况进行记录,建立信用档案的制度,现就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注册执业人员,是指从事勘察设计和造价咨询并取得国家执业资格证书且已注册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信用档案主要包括不良和优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主要有以下内容:
    1、违反有关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及法定建设程序等行为。
    2、违反有关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尤其是强制性条文等规定,进行工程设计的行为。
    3、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设计质量投诉的查处情况。
    三、通过收集各单位注册执业人员注册章及签字情况,建立各注册执业人员注册章及签字备查档案,进一步加强对注册执业人员的出图和成果文件的管理。
    四、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档案记录,主要通过市建设局和局直属单位以及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的行政执法活动,包括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施工图审查、群众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6689260、6689292)等途径发现。每查处一起,记录档案一次。
    五、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把注册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作为对勘察设计和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年检、等级升降、业务范围增减、市场准入清出、资信证明等的重要依据;对在注册年度内有不良记录的个人,除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技术标准等培训外,还将通过拟开通的王程设计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二00四年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执业人员  信用档案  通知
石家庄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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